| 索 引 号: | 230500/2024-00561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
| 标 题: | 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鸭山市公安局关于联合印发《智享信息协查联动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 ||
| 文 号: | 双中法优[2024]14号 | ||
| 发文日期: | 2024年4月3日 | 成文日期: | 2024-04-03 |
| 关 键 词: | 信息协查,便民服务 | ||
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鸭山市公安局
智享信息协查联动工作机制
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人民群众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便利度和人民法院服务能力,进一步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规范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对身份人口信息和车辆财产信息查询功能的使用及管理,防范个人隐私泄露风险,制定本工作机制。
第一条本机制适用于规范本级法院工作人员依职权查询或因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提供诉讼参与人身份人口信息和车辆财产信息的查询服务工作。
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供身份人口信息和车辆财产信息查询服务的案件应限于由查询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二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有权部门申请查询身份人口信息和车辆财产信息,应当提供案件当事人身份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被查询人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佐证材料的复印件,如实填写《信息查询申请表》。
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查询材料应随案件卷宗移送审判业务部门。
第三条当事人委托律师代为申请查询的,除提供本机制第二条材料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律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的律师事务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实填写《信息查询申请表》。
第四条委托近亲属代为申请查询的,除提供本机制第二条材料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实填写《信息查询申请表》。
第五条委托员工代为申请查询的,除提供本机制第二条材料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在社保局打印的缴纳社保证明,并如实填写《信息查询申请表》。
第六条委托其他公民代为申请查询的,除提供本机制第二条材料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材料原件,并如实填写《信息查询申请表》。
第七条 身份人口信息和车辆财产信息查询结果可以口头告知,也可以由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进行摘抄。
第八条 由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共同成立“智享信息查询工作室”,工作室地点设在法院,由法院提供办公设备、耗材等,由公安机关设专人负责信息查询、系统维护等工作。
第九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对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查询申请不予办理:
(一)申请材料不全的;
(二)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
(三)申请查询信息不在户籍登记信息查询范围内的;
(五)其他不予办理的情形。
第十条 法院职能部门应指定正式干警负责身份人口信息和车辆财产信息查询的工作,查询的信息需登记台账,杜绝信息泄露隐患。
第十一条户籍人口信息涉及公民隐私,法院职能部门应当严格保密,不得违法违规使用。对泄露公民信息以及违规查询、违规出具证明的,按照法律法规依法追责。
第十二条 本机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信息查询申请表
2.依职权信息查询表
3.信息查询登记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