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TE2019041618380006/2025-00017 | 主题分类: | |
|---|---|---|---|
| 标 题: | 双鸭山市“场地共享+产品推广”实施方案 | ||
| 文 号: | [2025]10号 | ||
| 发文日期: | 双鸭山市“场地共享+产品推广”实施方案 | 成文日期: | 2025-08-12 |
| 关 键 词: | |||
双鸭山市“场地共享+产品推广”实施方案
为盘活政务服务流量,充分发挥政务大厅的平台优势,助力我市本地产品推广和场地共享,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开展“场地共享+产品推广”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群众、助力企业、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为宗旨,以政务大厅为载体,通过设置本地产品展示区域以及免费对外开放的多功能会客厅的形式,开展“场地共享+产品推广”工作,提升本地产品知名度,搭建政企沟通桥梁。
(二)工作目标
打造集展示、宣传、销售于一体的本地产品综合平台,构建免费展示平台+零门槛的政企会客签约场地联动模式,让群众在办理政务业务的同时,便捷了解和购买本地优质产品,显著提升本地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打造“政企民”三方共赢。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本地产品展示区域设置
1.区域选址:利用政务大厅部分区域改造为“特色产品展示专区”,确保展示区域具有良好的观赏性。
2.区域规划:根据产品类型和特点,将展示区域划分为生态特色产品区、手工艺品区和非遗文化区等不同功能分区。每个分区配备合适的展柜、展台、标识牌等设施,展柜和展台要美观、实用,方便群众观看和选购产品。
3.配套设施:规划专门的产品展示会客区,配备舒适的桌椅等设施,用于企业之间的商务洽谈、产品介绍以及政企沟通交流活动;发挥咨询导办人员的优势,为企业、群众做引导讲解,为有合作意向的商家和群众提供交流空间。
(二)本地产品筛选与入驻
筛选标准:
1.属于本地生产或加工的产品,具有浓郁的地方特色。
2.产品质量合格,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具备有效的质量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
3.具有一定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无不良市场口碑。
4.优先纳入具有助农属性的产品(如农户合作社种植加工品、乡村手工艺品、县域特色农产品等),助力农民增收,有相关部门推荐更佳。
征集与筛选流程:
1.发布征集公告:通过政务服务官网、微信公众号、本地媒体等渠道发布本地产品入驻征集公告,明确征集时间、范围、条件和提交材料等信息。
2.企业申报:本地企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可自愿申报,提交产品相关资料,包括产品介绍、营业执照等。
3.审核筛选:成立由政务大厅管理审核小组,对申报产品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产品方可入驻展示区域,并与相关企业签订入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三)开展“场地共享+产品推广”有关要求
1.日常展示:在展示区域常年展示入驻的本地产品,安排专人负责产品的摆放、整理和维护,确保产品展示有序、美观。
2.推广活动:利用官方微信公众号、现场宣传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渠道,定期发布多功能会客厅及特色产品展区的相关信息,为特色服务“吆喝”推广。
3.企业申请:本地企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及社会团体等可自愿申请,申请方式可电话预约:服务热线0469-4472007(工作日8:30-16:30)或者现场洽谈: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导办台,活动需提前3个工作日申请,主题需符合法律法规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政企沟通活动:不定期在产品展示会客区举办政企沟通座谈会,邀请政府部门负责人与企业代表面对面交流,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解答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宣传最新的政策法规和扶持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场地共享+产品推广”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务大厅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二)经费保障
合理安排工作经费,用于展示区域设施采购与维护、活动开展、宣传推广等方面。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多渠道筹集工作经费。
(三)人员保障
安排专人负责展示区域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产品管理、客户服务、活动组织等。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对本地产品的了解程度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