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TE2019041618380006/2025-00013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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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为新设立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托管”服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文 号: | [2025]10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9-26 | 成文日期: | 2025-09-26 |
| 关 键 词: | |||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为新设立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托管”服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律师协会:
现将《关于开展为新设立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托管”服务的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双鸭山市司法局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6日
关于开展为新设立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托管”服务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为新设立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托管”服务,为新设民营企业提供为期6个月的公益法律服务,帮助解决企业初创阶段的法律难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着眼于服务实体经济,建立“法律托管”常态化运行机制,遴选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组建“法律托管”志愿服务团队,搭建对接法律服务平台,拓宽企业申请渠道,根据企业需求,签订“法律托管”协议,在企业设立、劳动用工、内部管理、知识产权保护、依法经营、风险防范等方面,为新设民营企业免费提供6个月的法律服务,着力构建全周期托管服务闭环模式,不断扩大对企法律服务覆盖面,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二、主要举措
(一)深入开展走访调研。各县(区)司法局组织本辖区内的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成立一支思想觉悟高、专业能力强的“法律托管”志愿服务团队,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重点摸排我市传统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的新设民营企业,广泛听取律师、民营企业家的意见建议,汇总企业法律服务需求,切实增强“法律托管”服务的专业性、精准性、实效性。市律师协会依托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
(二)畅通申请对接渠道。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民营企业设立登记注册时,根据企业需求,指导其填写《“法律托管”服务需求意向表》,并做好相关梳理汇总工作。县(区)司法局于每月20日前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接,获取企业名单和《“法律托管”服务需求意向表》。同时,依托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置“民企法律托管服务岗”、法律咨询服务窗口,值班律师兼任“涉企法律服务专员”,负责对接新设立民营企业接待企业咨询、征集汇总企业法律托管需求或其他涉法需求。
(三)精准匹配服务资源。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依据企业需求和律师事务所专业优势领域,精心筛选、合理结对企业与律所,组织律师事务所与新设民营企业签订《“法律托管”服务协议》及《企业信息保密协议》,后续托管服务由律师事务所开展,市、县(区)司法局全程监督指导服务过程,保障服务质量与企业信息安全。
(四)研发法律服务产品。市律师协会依托专业委员会,集中研讨解决新民企和律师反馈的复杂疑难问题,研究解决普遍存在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制作新设民营企业法律服务指引。各律师事务所要探索集约化服务、同类业务打包服务的服务模式,会同行业协会商会,梳理总结新民企所属行业、产业链的共性和个性法律服务诉求,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和法律论证,量身定制包括企业设立、劳动用工、企业股权架构设计、合同审查等内容的法律服务方案,定向研发企业初创阶段风险防范的法律服务产品。
三、服务内容
(一)提供规范企业投资法律服务。协助规范新民企投资行为,向企业提供有关出资者责任、出资方式、公司设立程序、公司设立文件所产生的法律效力、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等公司设立相关法律问题咨询。
(二)提供规范企业治理结构法律服务。参与公司章程起草和股东间出资协议制定,对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公司财务制度等公司内部文件提出法律意见。
(三)提供规范企业经营管理法律服务。帮助企业提供有关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合同担保、合同保全、合同解除、合同管理、合同争议处理等方面的法律咨询建议,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提供有关市场交易、安全生产、项目承揽、工程建设、招标采购、对外投资、财务税收等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法律咨询建议,协助企业建立健全依法管理制度,提高企业防范经营管理法律风险能力。
(四)提供规范企业融资行为法律服务。帮助企业配合贷款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对贷款机构的金融产品提供法律可行性分析;协助企业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合理确定借贷利率,防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提供融资担保法律咨询,建立健全企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和决策机制,防范企业担保法律风险。
(五)提供规范企业劳动用工法律服务。针对企业规范用工流程、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安全保障制度、潜在用工纠纷等问题出具法律建议,对企业人力资源工作人员进行劳动法培训,为新民企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法律保障。
(六)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为新设民营企业梳理知识产权名录,标示知识产权保护风险提示点,支持建立有效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著作权、商业秘密等保护制度,提供专利代理、商标代理的法律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精准发力。各县(区)司法局要充分认识民营企业“法律托管”对服务实体经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实体经济振兴发展的重要意义,主动作为、全力推进民营企业“法律托管”工作,前移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关口。市律协要引导律师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推动企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切实提升民营企业法律获得感。
(二)细化举措重点突破。各县(区)要与同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及时研究新设立民营企业“法律托管”服务推进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完善新设立民营企业“法律托管”工作机制和服务流程,丰富和拓展服务项目,把握新设立民营企业法律服务需求,做优托管服务的主动性、积极性。
(三)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各县(区)司法局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和可复制推广的制度、机制和流程,对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向市局反映。要广泛利用媒体宣传“法律托管”服务的经验和亮点、成效,提升新设立民营企业“法律托管”服务社会知晓度、影响力,助力全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附件:1.“法律托管”服务需求意向表
2.“法律托管”协议(样本)
3.“法律托管”服务内容纲要
附件1
“法律托管”服务需求意向表
企业名称 | ||||
成立日期 | ||||
住所地 | ||||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 联系电话 | |||
是否愿意 “法律托管” | 愿意¨ | 不愿意¨ | ||
具体服务内容(如需“法律托管”请选择具体服务内容,并在相应服务内容方框内打√)
| ¨1.企业治理:向企业提供有关公司章程修订、组织机构设置及产生办法、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职权及议事规则、股权结构安排、股东出资方式及期限、股东出资责任、股权转让程序、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及变更、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增资减资、公司合并分立、子(分)公司设立、公司解散清算以及其他与公司治理有关事项的法律咨询建议,协助企业建立健全权责法定、权资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2.经营管理:向企业提供有关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合同担保、合同保全、合同解除、合同管理、合同争议处理等方面的法律咨询建议,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提供有关市场交易、安全生产、项目承揽、工程建设、招标采购、对外投资、财务税收等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法律咨询建议,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提高企业防范经营管理法律风险能力。 ¨3.融资担保:宣讲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相关政策信息,配合金融贷款机构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协助企业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合理确定借贷利率,防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提供融资担保法律咨询,建立健全企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和决策机制,防范企业担保法律风险。 ¨4.劳动用工:向企业提供有关用工流程、用工方式、用工责任以及员工招聘、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履行与变更、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社会保险、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等方面的法律咨询、建议,对企业人力资源工作人员进行劳动法规培训,为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法律服务。 ¨5.知识产权:向企业宣讲有关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政策及法律规定;帮助企业梳理知识产权名录。标示知识产权保护常见法律风险,为企业处理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提供法律咨询建议;协助企业建立专利、商标、专有技术、著作权、商业秘密等保护制度,协助企业申报专利、商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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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法律托管”协议
(样 本)
甲方:(新设立民营企业)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电话:
乙方:(律师事务所或基层法律服务所)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丙方:(县司法局)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为充分发挥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助力新设立民营企业提升防风险、化隐患、谋发展的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法规,经各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事项
1.丙方为甲方对接高质量法律服务资源,协调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托管”服务;
2.乙方指派专业力量,在协议期限内为甲方提供免费法律服务,提出相关建议供甲方参考。
第二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的期限为6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乙方托管法律服务(免费)范围
乙方可根据企业需求,向企业提供以下服务:
1.企业设立法律指导;
2.企业劳动用工法律指导;
3.企业经营法律指导;
4.企业知识产权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指导;
5.企业主营业务、管理制度法律指导;
6.企业风险防范法律指导。
乙方所提供以上一项或者多项服务,系公益性免费服务,仅供企业参考,而不对企业形成强制性、约束性效力,不影响企业依法、独立、自主决策。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当向乙方提出明确、合理的服务需求,并独立、自主地决定采纳或不采纳乙方所提建议;
2.甲方应当及时、全面和客观地向乙方提供与所需法律服务相关的文件、资料等;
3.甲方应当为乙方履职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需求,及时提出法律意见建议;
2.所提建议仅供甲方企业参考,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3.乙方对其服务中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六条 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丙方有权对乙方工作开展进行监督,提出相关要求、建议;
2.丙方可以根据甲方或乙方的建议,决定提前终止相关法律服务。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壹式叁份,自甲、乙、丙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丙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签约日期:
乙方(盖章): 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签约日期:
丙方(盖章):
签约日期:
附件3
“法律托管”服务内容纲要
1.企业设立法律指导
对企业设立登记以及公司治理结构设置等方面提出建议,供企业参考。
2.企业劳动用工法律指导
(1)就企业规范用工流程、依法签订用工合同提出建议。
(2)就企业现实存在或可能发生的用工纠纷提出建议。
(3)对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人员进行劳动法相关培训。
3.企业经营法律指导
(1)对企业相关合同、协议等提出修改建议。
(2)为企业经营决策提出建议。
(3)对企业销售管理、采购管理、财务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所涉法律问题进行培训。
(4)对企业提供或接受担保、借贷等行为提出建议。
4.企业知识产权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指导
(1)就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提出建议。
(2)就企业现有经营模式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出建议。
5.企业主营业务、管理制度法律指导
6.企业风险防范法律指导
指导企业防范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实际控制人等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以上服务内容纲要可根据托管双方实际拓展、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