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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30500/2023-00022 主题分类:
标      题: 双鸭山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关于印发《采用远程自助方式开展被征地养老保险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双人社发[2023]15号
发文日期: 2023年6月19日 成文日期: 2023-06-19
关  键 词: 认证,工作,人员,征地,保险

双鸭山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关于印发《采用远程自助方式开展被征地养老保险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5-21 09:51:57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双鸭山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关于印发《采用远程自助方式开展被征地养老保险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心各科室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被征地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减少和杜绝养老金欺诈冒领现象,维护基金安全完整,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四区推行采用微信小程序方式开展被征地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现将《采用微信小程序方式开展被征地养老保险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双鸭山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3年619

 

 

 

 

 

 

采用微信小程序方式开展被征地养老保险

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方案

 

根据人社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被征地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维护社保基金安全完整,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四区推行采用微信小程序认证服务方式(人脸识别)开展被征地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加强被征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改变传统认证方式,推广采用微信自助认证服务,减少和杜绝社会保险待遇欺诈冒领现象,使被征地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认证工作更加方便、快捷

二、工作目标

创新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方式方法,采用微信自助认证服务新方式,提高认证效率,维护社保基金安全。

三、认证对象

所辖四区领取被征地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四、时间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361620日)

1.需求调研

城乡居民保险科会同认证组、信息科,组织开展全市四区被征地养老保险的摸底测算,做好系统需求论证,综合提出被征地养老保险待遇发放生存认证工作需求。

2.宣传发动

城乡居民保险科负责全面动员部署,办公室负责印发通告、文件,各相关科室负责通过宣传海报、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宣传形式,广泛宣传。

3.设立信息采集点

1)已退休人员采集点1服务大厅认证组)

2)已退休人员采集点2(乡镇临时采集点

4.人员培训

信息科、政策法规信访科负责组织对各信息采集点工作人员信息采集网络设备操作等业务进行培训                                                                                                                                                                                                                               

5.软件采购

财务科负责统一规划认证软件采购流程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采购

信息科负责组织软件运营商,确保认证软件运行畅通,为信息采集、认证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信息采集阶段2023621715日)

1.信息采集

各相关科室同步实施,多方式并举,分类别采集。城乡居民保险科负责对首次享受被征地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进行信息采集服务大厅认证组负责对各区被征地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并对被征地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信息采集工作中的特殊情况进行处理。

2.特殊情形的处理

因身体(如精神病人、聋哑人、面部毁容者等等)原因无法利用生物识别系统认证的人员,沿用传统认证方式进行认证做好登记留痕工作

3.信息处理

各信息采集点逐级上报数据,汇总集中到服务大厅认证组数据库,实现数据联网共享,确保数据精准完整。

五、系统应用

认证周期

被征地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资格认证时间定于每115日

)认证方式

1.微信小程序搜索“双鸭山被征地认证”进行认证;

2.对因特殊情况行动不便的长期居住于异地的被征地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通过互联网和带有摄像头的电脑手机进行视频认证,登录QQ软件,QQ号:1151626670,用户名:“被征地视频认证”为好友,即可与其预约进行视频认证。

3.本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证件到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当面认证。(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结果处理

对未在规定的时间完成资格认证的人员,按照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文件精神,暂停发放社会保险待遇。

暂停待遇人员补办资格认证手续后,社保经办机构及时恢复并补发相关社会保险待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成立采用微信小程序认证服务方式开展被征地养老保险领取资格认证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社保中心主任担任组长,各相关分管副主担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乡居民保险科,负责统筹协调工作

(二)协调配合

被征地养老保险遇领取资格认证人员信息采集和资格认证工作,涉及多个科室做好业务对接和数据共享,及时掌握待遇领取人员的生存信息,加强各科室之间的协调配合,确保工作进展顺利。

(三)数据安全

各相关科室要依法依规、安全保密的原则开展数据采集工作不得随意扩大数据使用范围,不得将数据信息泄露,不得传播和公开数据信息,确保数据安全。

 

附件:采用微信小程序认证服务方式开展被征地养老保险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采用远程自助认证服务方式开展被征地养老保险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王      

副组长:胡海萍  副主任

            副主任

杨彬彬  副主任

   副主任

   副书记

孙相龙  副主任

 员:钱冠霖  城乡居民保险科 负责人

   办公室 负责人

   财务科 负责人

傅延炜  服务大厅 负责人

张井林  待遇发放科 负责人

刘天威  信息统计科 负责人

   尖山分中心 负责人

赵远超  岭东分中心 负责人

   四方台分中心 负责人

刘兆君  宝山分中心 负责人

石绍岐  服务大厅认证组 二级主任科员

胡淑利  服务大厅认证组 四级主任科员

张晓峰  政策法规信访科 四级主任科员

采用微信小程序方式开展被征地养老保险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方案062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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