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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30500/2024-00029 主题分类:
标      题: 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创建创业陪跑空间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双人社发[2024]17号
发文日期: 2024年3月11 成文日期: 2024-03-11
关  键 词: 创业,就业,空间,服务,申请

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创建创业陪跑空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1-25 10:13:40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双鸭山市创建创业陪跑空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各县区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311

 

 

 

双鸭山市创建创业陪跑空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就业创业政策,进一步做好创业孵化服务,扶持初创企业成长成熟,以创业孵化基地为载体,升级创建我市创业陪跑空间,为大学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城镇转移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职工、自主创业农村劳动者等重点群体提供创业场地、创业培训、企业招聘等全程陪伴式创业孵化服务。

、创业陪跑空间服务对象

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城镇转移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职工、自主创业农村劳动者等群体(以下简称重点人群)。

二、创业陪跑空间的认定与管理

(一)创业陪跑空间的认定

1.申请条件

双鸭山市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创业孵化空间可申请认定为双鸭山市创业陪跑空间:

1)具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场所或集中孵化场地,属于租赁场地的,应保证3年以上有效租期(自申请年度开始计算);

2)入驻经营实体数不少于10家;

3)配备2人以上具备创业孵化服务经验的管理人员;

4)具有登记注册、财务、法务、税务、创业指导、政策对接等完整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

5)管理和运作规范,有完整空间日常管理制度、经营实体进出评审制度和创业孵化服务制度。

2.申请材料

1)《创业陪跑空间认定申请表》(附件1-1);

2)《创业陪跑空间经营实体汇总表》(附件1-2);

3)场地产权证明或场地租赁协议及建筑平面分布图;

4)空间主办方营业证照;

5)入驻经营实体营业证照;

6)《创业孵化管理人员信息表》(附件1-3);

7)入驻创业陪跑空间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4)

8)空间日常管理制度、经营实体进出评审制度和创业孵化服务制度。

3.认定流程

符合条件的空间主办方向场地所在地就业服务部门提出申请。就业服务部门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及实地查看,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复审并反馈空间主办方。县(区)就业服务部门认定后上报市级就业服务部门备案。

创业陪跑空间资质自就业服务部门审核通过当月起生效。创业陪跑空间认定名单每半年公布一次。

(二)创业陪跑空间变更备案

经认定的创业陪跑空间在地址、名称和经营主体等信息发生变更时,须及时向所在地就业服务部门进行变更备案。

1.申请材料

1)《创业陪跑空间变更备案表》(附件1-5);

2)场地产权证明或场地租赁协议及建筑平面分布图(新增场地需提供);

3)空间主办方营业证照、场地租赁协议、《创业孵化管理人员信息表》(附件1-3)和入驻经营实体租赁合同(经营主体变更需提供)。

2.申请流程

就业服务部门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及实地查看,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复审并反馈空间主办方。县(区)就业服务部门认定后上报市级就业服务部门备案。

创业陪跑空间变更事项自就业服务部门审核通过当月起生效。创业陪跑空间变更备案名单每半年公布一次。

(三)创业陪跑空间主办方补贴

创业陪跑空间自认定之日起,每满12个月,可按照平均每月入驻重点人群创办经营实体数量,向当地就业服务部门申领一次主办方补贴。平均每月入驻重点人群创办经营实体数10家以上不足20家的,补贴5万元;20家以上的,补贴10万元。(集贤县试点)

1.申请材料

1)《创业陪跑空间主办方补贴申请表》;(附件1-6

2)《创业陪跑空间经营实体汇总表》;(附件1-2

3)入驻经营实体营业证照;

4)入驻创业陪跑空间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4)

5)入驻经营实体负责人为重点人群的身份证明材料:

高校生毕业证等学历证明相关材料(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需提供);

有效学生证或在读证明(在校大学生需提供);

残疾人登记证(持证残疾人需提供);

《军官转业证书》《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需提供);

城镇转移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职工由转岗职工服务中心出具情况说明本人无需提供);

自主创业农村劳动者(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村屯)出具的农村劳动者身份证明)。

2.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空间主办方向场地所在就业服务部门提出申请。就业服务部门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由财政部门15个工作日内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四)创业陪跑空间的管理与考核

1.按各创业孵化基地相关管理制度,制订空间管理细则,建立相应管理台账。

2.严格落实创业陪跑计划,每年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讲、创业培训等服务活动不少于10场,服务不少于50人次。

3.就业服务部门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辖区内创业陪跑空间的实地检查,对陪跑空间的空间管理细则、孵化服务台账、入驻实体经营状况等进行检查。对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失信等行为的,经审核后注销其创业陪跑空间资质。

4.创业陪跑空间资质一经注销2年内不再重新认定。

三、就业创业政策扶持

为建立和完善从初创陪跑、孵化培育到规模化成长的全链条伴随式服务体系,实现政策领航与空间陪跑的双轮驱动,各级人社部门为创业陪跑空间入驻企业提供社会保险补贴、就业见习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等一系列就业创业政策扶持。为初次创办并入驻创业陪跑空间重点人群创办的企业或团队,提供第一、二年免费和第三年不超过50%比例缴费政策扶持

(一)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但最长不超过5年。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部分)。

1.申请材料

1)《双鸭山市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表》(附件2-1)《双鸭山市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2-2)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生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

4)劳动合同(经人社部门审批备案的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5)企业为职工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6)《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2.申请流程

1)企业向就业服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所需申请材料,由就业服务部门进行审核。

2)审核合格后,按所在企业为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二)就业见习补贴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1.申请材料

1)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1寸照片、《就业创业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鸭山市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附件3-1)《双鸭山市就业见习岗位信息统计表》(附件3-2)《双鸭山市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3-3)

3)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复印件。

4)填写《双鸭山市就业见习登记表》(附件3-4)

 

2.申请流程

1)符合见习条件并有见习意愿的青年可持本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毕业证到见习单位或县区就业服务部门报名,填写《双鸭山市就业见习登记表》(附件3-4)

2)企事业单位通过见习服务平台申请就业见习基地。就业服务部门为审核通过的就业见习基地推荐见习人员。

3)就业见习单位需每月向就业服务部门申请见习补贴,就业服务部门按季度将就业见习补贴拨付到就业见习单位

(三)专项招聘活动

企业可申请参与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享受招聘登记服务。

1.申请材料

1)经办人、法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招聘信息;

4)企业招聘登记表(附件4);

5)企业简介。

2.申请流程

1)企业向当地就业服务部门提出申请。就业服务部门审核合格后通知企业在招聘会前5日将招聘信息发到指定邮箱

2)会前一日布置招聘会会场,企业按规定参加招聘会,到自己的展位与求职者进行供需对接洽谈。

(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为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开展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1.申请材料

1)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5-1)

2)培训人员名册(附件5-2)

3)《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培训期间银行支付工资凭证及养老保险明细;

5)其他需提供补充的材料。

2.申请流程

培训主体为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提出申请并提交所需材料,由就业服务部门审核同意后,将符合条件人员的培训补贴资金拨付给培训主体

   (五)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条件的重点就业群体创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注: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 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1.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及符合政策规定创业者证明身份的等有效证件复印件(或证明);

4)借款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5)其他证明材料。

2.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向经办银行提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窗口审核申请材料,审核材料审核结果,经办银行会同就业服务部门人员资格审核受理,经办银行、担保中心现场实地走访创业项目贷前审核,经办银行及审核材料真实有效的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至创业者个人银行账户;或通过双易贷小程序线上申请。

(六)一次性创业补贴

辖区内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创业者。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创业者依据文件规定按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依据文件规定按10000元/人的标准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注: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不可重复申领。

1.申请材料

1《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基本信息表》(附件6);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复印件

3)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所在社区出具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复印件返乡入乡农民工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村屯)出具的农村劳动者身份证明;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或学信网查询记录);其他符合政策规定创业者证明身份有效证件复印件(或证明)

4)社会保险卡复印件、个人社保参保证明;

5)税务部门出具的累计6个月以上的缴税证明(或不欠税证明)

2.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持身份证、营业执照等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至所辖县(就业服务部门申请,县(就业服务中心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核实、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经营主体)在社区、媒体等公示平台上进行公示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市就业服务部门备案,15个工作日内上报财政部门,将补贴拨付到创业者(经营主体)银行基本账户。

四、其它事项

各县(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创业陪跑空间认定与公示,符合条件的创业陪跑空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挂牌(牌匾样式见附件7)。

创业陪跑空间主办方补贴资金由创业陪跑空间所在地县区地方财政列支,补贴标准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本方案涉及内容实施过程中,国家、省制定新的政策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1-1.创业陪跑空间认定申请表

1-2.创业陪跑空间经营实体汇总表

1-3.创业孵化管理人员信息表

1-4.入驻创业陪跑空间企业基本情况表

1-5.创业陪跑空间变更备案表

1-6.创业陪跑空间主办方补贴申请表

2-1.双鸭山市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表

2-2.双鸭山市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

3-1.双鸭山市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3-2.双鸭山市就业见习岗位信息统计表

3-3.双鸭山市就业见习协议书

3-4.双鸭山市就业见习登记表

4.企业招聘登记表

5-1.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

5-2.培训人员名册

6.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基本信息表

7.创业陪跑空间牌匾样式

双人社发[2024]17号 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创建创业陪跑空间实施方案》的通知(1).pdf

附件1-1至附件4(1).doc

附件5-1至附件7.doc

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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