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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30500MB0484105Y/2025-00010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标      题: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双鸭山市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一屏注销”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2025]15号
发文日期: 2025年9月5日 成文日期: 2025-09-05
关  键 词: 注销,市场,个体,工作,工商户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双鸭山市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一屏注销”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10-13 10:12:23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双市监联发〔2025〕15号

各县市场监管局、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区)税务局:

现将《个体工商户“一屏注销”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双鸭山市税务局

2025年9月5日



个体工商户“一屏注销”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个体工商户注销便利化,决定在全市开展个体工商户“一屏注销”改革工作。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目标导向,全市市场监管、税务部门共同推进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协同、信息共享联动机制,对于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从2025年9月15日起,共同推行“一窗受理、一套材料、一次申请、一屏注销”服务,全面简化办理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优化注销服务、畅通退出通道。

(二)适用范围。对领取营业执照但未办理税务登记的未办税户且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

2.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

3.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

满足以上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按照自主意愿选择“一屏注销”方式办理注销登记和清税事项。

二、工作举措

(一)推行一窗受理。在县区范围内整合市场监管、税务两家窗口功能,分别设立个体工商户注销服务专窗。在两家部门设置的专窗均可以受理、审查、办结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清税等业务。承担个体工商户登记职责的市场监管所,应当参照设立相关窗口,由县、区局负责统一指导、协调对接共享信息、留存档案。

(二)整合一套材料。将市场监管、税务部门个体工商户注销申请材料、表单进行优化组合,取消重复采集的数据项,推行一套申请材料和表单(按照市场监管部门个体工商户注销材料规范执行)。

(三)实行一次申请。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自主意愿,选择向市场监管或税务部门窗口,一次性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和清税事项。

(四)落实一屏注销。市场监管、税务部门通过双向受理,信息共享,在一个窗口完成查询、开具清税证明和完成注销登记、出具注销通知书等业务。

三、办理流程

(一)向市场监管部门窗口申请办理

1.不选择“一屏注销”方式。通过网上办理的,依法提交申请材料,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信息推送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10日后反馈无异议的,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送达注销通知书。

通过线下窗口办理的,依法提交申请材料,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信息推送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10日后反馈无异议的,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送达注销通知书。

2.选择“一屏注销”方式。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线上线下收到个体工商户的申请后,通过专用窗口专用电脑查询并开具清税证明后(系统未开通前,可以通过微信、QQ等业务群获取),完成注销登记。

(二)向税务部门窗口申请办理。依法提交申请材料,税务部门现场核实清税情况,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当场出具清税证明,通过专用电脑向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传输相关材料,市场监管部门完成注销登记,向申请人送达注销通知书。税务部门将营业执照正副本和清税证明在10日内移交同级市场监管部门留存归档。

(三)推行预检服务。个体工商户到市场监管、税务部门窗口咨询、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窗口应当通过专用电脑系统核实是否涉及涉税事宜;不涉及涉税事宜的,主动引导申请人选择“一屏注销”方式办理注销登记。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层面成立双鸭山市推进个体工商户“一屏注销”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市场监管局分管登记注册和市税务局分管征收管理的领导牵头,成员由市县(区)两级登记注册和税收征收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组成。各县(区)要明确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建立微信、QQ业务工作群,及时沟通传输相关信息,落实闭环式材料移送机制,切实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二)及时开展宣传培训。文件印发后,全市各级市场监管、税务部门要立即共同组织开展对一线窗口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能力,让改革试点政策全面落地落实。同时,各单位要采取生动活泼、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让广大个体工商户充分了解改革政策,切实运用和享受改革红利,着力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三)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商会议,及时交流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建立业务工作群,方便工作人员实时沟通业务信息,确保工作协同高效。在改革推进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市级部门。

市市场监管局:郑海峰    联系电话:0469-4288346

市 税 务 局:宋青奇    联系电话:0469-6100674

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一屏注销”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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