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230500/2023-00021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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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工作的通知 | ||
| 文 号: | 双市监发[2023]292号 | ||
| 发文日期: | 2023-08-01 | 成文日期: | 2023-08-01 |
| 关 键 词: | 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企业分支机构信息变更,连锁门店信息变更 | ||
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市局各相关科室:
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市内区域融合度和企业获得感,在《双鸭山市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工作改革实施方案》实施基础上,将市场监管领域部分高频许可事项纳入改革事项,进一步提高分支机构与连锁门店变更登记便利度,有效破解材料繁多、手续复杂、周期较长等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变更,对大型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经营范围等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时,涉及许可证变更的按照“证照联办”原则,实现“集中受理、一次提交、内部流转、统一出件(照、证)”集约化服务模式办理。
二、适用范围
(一)本工作实施方案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申请批量办理其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情形。
(二)分支机构变更信息涉及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生产许可、药品零售许可等登记事项(均不含现场核查)发生变更的情形。
三、工作措施
实行分支机构及连锁门店信息变更集中统一登记,全市各登记机关要严格执行注册登记相关要求,打造快捷便民的营商环境。对大型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批量办理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变更登记,且分支机构变更信息涉及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生产许可、药品零售许可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均不含现场核查)的情形,可在双鸭山市任一市场主体登记机关(有企业登记权限)提出批量变更申请,该登记机关统一接收申请材料,依托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实现集中办理。主要措施包括:
(一)一次受理。隶属企业申请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涉及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生产许可、药品零售许可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均不含现场核查)的,企业只需指定一名代理人,在一个窗口,统一提交一次申请材料,实现“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次申请、一次办结”,受理人员要按照审批权限,及时做好手里材料的内部流转工作。
对于营业执照与相关许可不属于同一登记机关登记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变更申请材料由营业执照登记机关统一受理,内部流转至相关许可登记机关。
(二)一次审批。审批人员按照申请的事项审查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实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变更申请同时审批、一次审批。对于营业执照与相关许可不属于同一登记机关登记的,许可证登记机关审批后,及时将变更后的许可证反馈营业执照登记机关。
(三)预约服务、全程帮办。申请人申请办理分支机构及连锁门店信息变更集中统一登记业务的,由登记机关指定帮办人员,窗口开通绿色通道,为申请人提供帮办服务,全程指导填报资料。登记机关应履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企业办理流程,跟进企业后续办理过程,指导企业准备、填报资料,直至拿到变更后营业执照、许可证为止。
(四)就近领照(证)。对需要换发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的分支机构,即时发放电子营业执照,申请人可通过自助打照、免费寄递、现场领取等方式获取纸质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由受理登记机关统一发放。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重视、强化宣传。作为开办企业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重要任务,各单位及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工作。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电子屏、公众号等多形式宣传政策知晓度。
(二)提升帮办代办服务效能,确保落细落实。要加强对帮办代办和工作人员培训指导,确保流程规范、办理顺畅。切实提供优质、高效、贴心的帮办代办服务,确保企业真正享受便利化改革创新成果。
(三)尊重企业自主权,不断优化实践。应充分尊重企业意愿,由其自主选择分支机构变更办理方式。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以及各相关科室要加强对接联动,建立高效便捷的联络机制,保障业务指导和办理的时效性。各级登记机关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上报市局注册科。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日
关于进一步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