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230500/2023-00004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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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关于印发《建设供水、供气、供热外线工程行政审批事项并联办理工作制度(试行)》意见的通知 | ||
| 文 号: | |||
| 发文日期: | 2023年9月15日 | 成文日期: | 2023-09-15 |
| 关 键 词: | 审批,办理,单位,并联,建设 | ||
专班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获得供水、供气、供热服务质效,压缩办理时限,经认真研究,拟将我市获得供水、供气、供热服务并联审批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现印发给你单位,请结合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附件:1.建设供水、供气、供热外线工程行政审批事项并联办理工作制度(试行)
2.并联办理流程图
双鸭山市获得用水用气用热
和生态环境工作专班办公室
(双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2023年9月15日
建设供水、供气、供热外线工程行政审批事项并联办理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需要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外供水、供气、供热管线的工程,涉及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联动式”并联办理机制,规范相关单位在并联办理中的行为,提高审批效率,结合并联办理运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需要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外供水、供气、供热管线的工程,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等行政审批事项依托工 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或政务服务网实行并联办理、在线审批。
第三条申请人可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公共服 务企业(供水、供热、供气、排水)建设外线工程”或双鸭山市 市政务服务网一件事办理专区“我要办理水气热外线管线工程施工”进行申报。
第四条各相关行政审批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或双鸭山市政务服务网审批业务管理系统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 请后应及时处理,对申请资料不全或申请事项不明的,应一次性 告知申请人修改或补正材料。经修改或补正后仍未能达到受理标准、条件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第五条申请受理后,按照平台流程进行许可审批。办理许可审批阶段(合并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内),由市自 然资源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由市城管执法局办理占用 挖掘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审批相关事项;占用挖 掘城市道路涉及机动车道的由市城管执法局按照《关于优化 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等审批事项工作流程的通知》为申请人提供帮办服务。
第六条参与并联审批的相关单位在项目办理过程中需 严格按照审批系统的程序、时限进行审批,接受电子监察的监督。
第七条各相关单位如需纸质材料存档,可自行从审批平台下载打印。
第八条各相关单位根据申请事项所涉及的行政许可内 容,结合本单位的职能职责,实行并联审批、同步办理,不 得将其他单位的审批结果设为本单位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
第九条各相关单位应及时制定与并联审批相适应的本单位 内部审批、流转及运行机制。结合项目特性、涉及区域范围 及本单位工作实际,做好本级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政务服务 平台的对接工作,确保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并联审批工作任务。
政务服务网并联办理流程图
附件:关于印发《建设供水、供气、供热外线工程行政审批事项并联办理工作制度(试行)》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