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230500/2024-00017 | 主题分类: | |
|---|---|---|---|
| 标 题: | 关于开通车位使用权公证备案服务的通知 | ||
| 文 号: | 双司联发[2024]9号 | ||
| 发文日期: | 2024-05-27 | 成文日期: | 2024-05-27 |
| 关 键 词: | 双鸭山,车位,办理,市,使用权 | ||
关于开通车位使用权公证备案服务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效能,双鸭山市司法局、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联合推出车位使用权备案登记服务,现将服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双鸭山市辖区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的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取得竣工手续后,项目配套设施建筑中具有独立空间、可明确划分用于停车使用的车位,车位权利人可在双鸭山市公证处办理车位使用权初始备案、变更备案。
注:不含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的停车位和人防工程及公共停车位。
二、受理部门
双鸭山市双鸭山公证处(地址:尖山区站前路司法大厦一楼,咨询电话0469-6119066)
三、办理方式
双鸭山市公证处开通车位备案窗口受理、线上受理
四、所需材料
1.身份信息:身份证、户口簿;
2.车位使用权凭证:合同或其他有效凭证、交款票据;
3.公证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申请办理流程及操作指南详见“双鸭山市公证处”微信公众号
对申报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车位使用权存在争议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本政策试行一年,由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联合进行解释。
双鸭山市司法局 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