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230500/2024-00015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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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关于开展不动产抵押登记延伸至地方金融机构工作的通知 | ||
| 文 号: | 双自然资联发[2024]5号 | ||
| 发文日期: | 2024-05-20 14:01:53 | 成文日期: | 2024-05-20 |
| 关 键 词: | 登记,不动产,机构,金融,抵押 | ||
关于开展不动产抵押登记延伸至地方
金融机构工作的通知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县(区)金融监管部门: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便利度,支持地方金融行业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现将开展不动产抵押登记延伸至地方金融机构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化不动产登记机构与地方金融机构的协同联办,充分发挥不动产登记线上办理、电子证照等资源,发挥金融机构网点多、分布广的优势,通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将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延伸至地方金融机构,企业、群众在地方金融机构办理抵押借贷业务的同时,可一并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不动产抵押登记延伸至地方金融机构工作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规定的法定要件和办理程序规范运行,不动产抵押登记的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法定职责由各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承担,确保登记的法律效力。
(二)便民利企。充分运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不断优化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为地方金融机构抵押融资提供精准服务,实现金融借贷与不动产抵押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无缝衔接,缩减群众、企业融资时间,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
(三)规范安全。加强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保障系统数据安全,规范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网办操作流程,避免出现数据泄露与违规操作。强化地方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信息安全管理和业务培训,严格规范权限和行为,确保信息安全。
三、工作方式
(一)业务范围
双鸭山市各县(区)范围内依法设立的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各类地方金融机构,参加监管评级或年审,监管评级或年审结果为B级以上的金融服务企业,可向所在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开通延伸服务。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申请业务延伸办理的地方金融机构开通“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企业专用账号,实现抵押借贷与不动产抵押登记在地方金融机构“一站式”办理。
(二)业务流程
1.开通系统
各县(区)地方金融机构设定办公地点与专职工作人员,通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企业专用账号延伸办理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明确各类不动产登记办理材料格式与要求。
2.延伸办理
(1)联办受理
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延伸服务,一并受理地方金融机构办理借贷手续后的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线上提交申请材料、缴纳登记费。
(2)线上审核
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线上受理地方金融机构延伸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审核通过后推送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与纸质证明具备同等效力。
(3)传递资料
延伸服务的地方金融机构办结不动产抵押登记后,妥善保管登记纸质材料,以周为单位向不动产登记机构交接传递。不动产登记机构核实纸质资料,确保与线上提交电子材料一致后建薄入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组织。各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金融部门应当加强对不动产抵押登记延伸至地方金融机构工作的宣传,引导企业、群众通过“全程网办”办理抵押登记,做好面向企业、群众的政策解释和服务工作。
(二)方便群众“不见面”办理。地方金融机构已经开通不动产抵押登记延伸服务的,应积极推行“全程网办”登记服务,由企业群众办理抵押登记业务“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逐步升级改造为“远程不见面”、“零跑腿”,不断提升服务效能。
(三)建立会商机制。各相关单位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市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请示,建立会商机制,及时研究处置,保障不动产抵押登记延伸至地方金融机构工作常态化开展。
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 双鸭山市财政局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