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230500/2024-00046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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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关于开展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与不动产预告登记合并办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 ||
| 文 号: | |||
| 发文日期: | 2024年11月20日 | 成文日期: | 2024-11-20 |
| 关 键 词: | 登记,办理,商品房,不动产,业务 | ||
双自然资联发〔2024〕18号
关于开展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与不动产预告登记合并办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县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保障购房群众合法权益,有效避免一房多卖、办证困难等问题发生,现就全面开展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与不动产预告登记合并办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市范围内,商品房预购人在签订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后,经预购人申请,对符合预告登记条件的,在网签备案时同步办理新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抵押登记资料齐全的也可一并申请办理),当日办结。
二、工作流程
(一)不动产登记机构与房屋网签备案机构通过现有楼盘
表以不动产单元号为媒介等方式实现信息共享、数据互通、实时更新。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购房群众在办理商品房网签备案时同步申请不动产预告登记,提交不动产预告登记申请材料。
(三)房屋网签备案机构在完成网签备案后,实时将预告登记受理信息推送至不动产登记机构。
(四)不动产登记机构同步办理预告登记业务,并生成电子证明。
(五)房屋网签备案机构与不动产登记机构向购房人同步合法商品房网签备案结果与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商品房网签备案机构与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充分认识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与不动产预告登记合并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沟通协调,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确保工作举措落实到位。
(二)完善信息共享。相关部门要完善信息系统,对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不再另行要求申请人提供,在办理业务时,提倡使用电子印章、电子合同、电子签名和电子证书证明,实现信息共享“零材料、无纸化”业务模式,为网签备案、预告登记“同步办理、当日办结”提供保障。
(三)强化业务培训。对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与不动产预告登记合并办理工作中同步办理业务,涉及到的相关部门要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
(四)加大宣传引导。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电视等媒体媒介广泛宣传报道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与不动产预告登记合并办理工作举措和成效;加强政策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并及时总结、改进完善,不断创新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服务水平。
特此通知。
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 双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20日